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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员工,公司约定春节带薪假期7天。期间员工直接通过微信辞职,不回来公司交接。现在复工期间,也不回来交接。公司对销售工作岗位规定,年后销售岗位未做满3个月以上,扣除半个月工资。而员工1月份上班14天。公司现在不发放1月上班14天工资。要求抵扣,同时以没回来工作岗位提前15天辞职为由,不放工资 这种情况合法吗?

其他 2020-02-13 14: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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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常情况下,企业应及时发放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一般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7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2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 企业复工之后,如安排员工在家工作,由于劳资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存在人格从属性、人身依附性,劳动者应服从用工管理。同时,企业不需要发放双倍工资,但企业需要支付正常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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