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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同在一个西北小县城,男方丧偶,女方离异,双方各有一套房,均有工作,在未办理结婚手续的情况下,女方带女儿到男方房子里与男方及其一子共同生活,房中生活家电用品都是原有,未添新物。平时女方料理家中杂务,下班后洗衣做饭,男方偶尔帮手。男方每月给女方一千元左右,用以家中一切生活用度,如米面油水电费之类,足够敷用。同居期间没有购置任何大宗商品。同居七年后男方要求要分开,请问这时,女方拥有生活了七年的这套房的部分所有权吗(同居前是男方所有的)?这时女方向男方提出金钱赔偿要求,请问合法合理吗?女方可以向男方提出要求吗?可以提出哪些合理要求?

离婚 2020-02-14 02: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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