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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7年元月1号给房东续租的门面房,〈第二轮续签,原合同三年一续签),到2020年元月1号到期,房东说不签了,原因是~‘’可能‘’要卖房,口头答应继续做一个月交一个房租,就是不再续签合同。合同注明了:在合同期满后,承租方无违法,违约行为,出租方应无条件续签租赁合同。请问下房东不签合同,我又没保障,房东又再催交房租(每月壹万捌仠伍佰元〉,特咨询下我该怎么办?谢谢!

其他 2020-02-16 12: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到期如果房东不续签,可以要求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包括经营损失,搬迁费等损失费用。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 房租合同到期是需要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的。我国相关法律并没有关于租房合同到期自动续签的规定。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到期不续签但继续租用,视为不定期租赁,在终止合同前必须有合理的通知对方的期限即可
  •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如果不想再继续续签合同,不愿续签的那一方应当提前向对方告知并约定后续交接事宜;如果双方均同意续约,那应该重新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明确新的权利义务。《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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