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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本人母亲57岁,在单位工作十四年左右,但单位从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保险,前几天母亲因为要照看孩子向单位提出请假十天,单位说让母亲找人顶替,找不到人顶替他们就要另外招聘了,母亲也同意了,现在我们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属于我们自己辞职的还是单位辞退,有什么赔偿吗?

其他 2020-05-19 01:0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自己主动向公司提出辞职的是否有经济赔偿?
    若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如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等)之情形,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除此之外,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辞职)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 1、首先要弄清,单位是合法解除劳动合同还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合法的支付经济补偿金半个月工资;违法的支付赔偿金一个月工资。
    2、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员工本人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只有在单位单方面解除老的关系,员工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才会有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从表述来看,无特殊原因单位不能主动解聘,如果你母亲本人同意,属于自行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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