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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谈个女友,已经到了谈婚论嫁,她毫无理由提出分手。我们尽力挽回没有用。之前我们转账给她30多万元叫她订婚宴,她没有订,我们问她讨,她说是赠与。请问这钱能要回吗?

离婚 2020-02-21 05: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谈恋爱互送一些财物,这按照法律的规定可以视为一种正常的赠与关系,如果一方送予对方的财物,数量不多,价值不大,一般不得要求返还,如果财产数量多,价值大,或者遭受财产损失的一方因送礼或其他花费而导致生活困难,可要求对方全部或部分返还,若赠与物已毁损,可以要求折价补偿
  • 恋爱、订婚期间,一方赠送给对方亲友的财物,无权要求返还;订婚、恋爱期间,互赠一些财物,这可以视为一种正常的赠与关系,一方送给对方的财物,如果数量不多,价值不大,一般不得要求返还
  • 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的大额赠与,如,彩礼、房产、车辆、订婚戒指等贵重物品因所附的婚姻关系尚未缔结,赠与未生效,分手后应当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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