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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2018年11月26号入职,与公司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在2020年2月19号接到上级领导电话,口头传达我所在的区域公司不再打算开展业务,所以我也不用来上班了。我没接受。伺候的三天时间内,分别打电话要我自己自己去系统提交离职,不过之后几次说多发一个月工资以及额外3千。(公司于今年2月份降薪,基本工资1900,本人之前底薪都是3800,去年平均工资大概5500,此前12个月的工资详情已截屏留存。)我还是不接受,此时经理不提离职事,让我每天去石家庄打卡,(此前我一直负责辛集区域。辛集距离石家庄70km,距离工作地点100km)。我想咨询一下您,目前这种情况,我能不能申请劳动仲裁,正常的话劳动仲裁我可以拿到多少的补偿。

仲裁 2023-01-20 16:2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离职,但公司不给工资的,可以催促公司及时发放;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可以找调解组织调解;或者依法去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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