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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跟我前夫离婚之前有一笔债务,当初签的借条是我前夫的名字,后来离婚了。离婚协议书上,写明了,夫妻各自承担各自名下债务,现在对方要起诉我前夫。我想问下。这比债务跟我还有关系吗。需要我偿还吗。谢谢。

离婚 2020-10-11 05:18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如果他的借款没有用于家庭花销的你可以不承担
  • 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务,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属于夫妻共有债务,一方婚前的债务,如果借得钱款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也属于共有债务,需要夫妻一起承担偿还的责任。夫妻俩可以在离婚时自行协议一方承担全部共有债务,但是这份协议不能对抗第三方合法权益。债权人可以起诉当事人夫妻俩主张债权,可以申请冻结双方各自的财产,胜诉后可以申请执行。夫妻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 债务人被起诉后,如果对还款金额没有异议,债务人可以直接把钱还给债权人,并且叫债权人撤诉。钱还清后案子自然就没有了,如果债权人不撤诉,法院开庭时,债务人把已经归还债务的证据在法庭上出示,法官会采信的。
  • 1、协议离婚的,持下列材料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1)身份证及户口薄  (2)结婚证  (3)离婚协议书(包括离婚意愿、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内容)。 2、诉讼离婚,双方经常居住在上海,可在上海提起离婚诉讼。 起诉离婚应提交的材料  (1)民事诉状;  (2)结婚证;  (3)被告的户口证明、离开户口所在地满一年的证明;  (4)子女的出生证、户口薄;  (5)房产证、宅基地证、汽车行驶证、购物发票等能够证明财产及债务的材料;  (6)以前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证人证言、居(村)委证明等关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材料;  (7)证人证言、报警记录、照片、书信、被被告暴力致伤的病历等能够证明被告对离婚负有过错的材料;  (8)证人证言、子女意愿等证明子女由谁抚养更有利成长的材料;  (9)被告的工资单、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等证明被告负担子女抚养费数额的材料;  (10)自己的失业证、患病病历、收入证明等证明自己经济困难的材料。
  • 这笔债务和你有关系,债权人不知道你们的协议,对其不发生效力
  • 如果债务人能证明,你对这笔债务知情,且该款确实用于家庭共同生活,那么你有义务偿还,但还款后,你可以根据你们的离婚协议,要求你前夫偿还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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