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请问:因盗窃他人4000元被刑事拘留在看守所1个多月,其家人现已经与受害者协商签了凉解书,应该交到哪里去,才能尽快解决?

刑事辩护 2020-05-03 08:5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交到公安机关,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
  • 怎样才能刑事拘留?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61条和第132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61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在刑事诉讼中,除公安机关依法拥有决定拘留和执行拘留的权限以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2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对于具有以下两种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有权决定拘留:(1)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2)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后,由公安机关执行。

  • 刑事拘留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办理逮捕手续而又需要马上剥夺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的,才能采取拘留;如果没有紧急情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有时间办理逮捕手续,就不能先行拘留。刑事拘留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拘留的期限较短,随着诉讼的推进,拘留要及时予以变更,或者转为逮捕,或者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或者释放被拘留的人。
  •   刑事拘留的具体适用情形如下: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治安拘留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而采用的强制方法。司法拘留是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采用的强制方法。明确它们之间的区别,避免混淆,在司法实践中是十分必要的。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六盘水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