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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其他 2020-03-02 17: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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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法认缴出资承担责任的期限,对于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因此,认缴出资的责任承担没有期限。在任何时候只要出资未到位,公司都可以要求其补交欠缴或者未缴的出资
  • 认缴出资时间一般发生在实缴出资时间之前。认缴出资一般是企业章程规定应缴纳的注册资本,公司股东(发起人)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 公司注册资本从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后,新公司法认缴出资时间是这样的,股东的出资期限由公司章程自行约定,原则上不作限制。如对超出公司经营期限的出资期限,可要求企业予以纠正或者相应延长公司经营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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