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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租房的问题,事情经过如下,2019年8月18日,我与房客签订了一年的租房合同,出于同理心,最后写了一句,如有特殊原因违约,可退还押金,如果不是,请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也正是因为这一条让房客钻了空子!不到半年,1月7日,告知我要在1月18日搬走,并让我退还押金,我没有同意,因为他们搬走的时间非常尴尬,1月24日今年过节,不禁让我想到,其实一早她就准备过年走,退给她押金。毕竟现在谁都不愿意短租!而她正利用了我这一点实现了短租!我并不想白当傻子!告知他离单位远,我可以理解,请承担你该承担的,过节期间这一个月房租我无法退还,由于你违约我要收违约金!但是,你可以住到2月18日!她说回去看看合同,然后说住到2月18日!可是赶上今年有疫情,我提前几天问她是不是不好找房子,车子能找到么!她说不好找,我说那你住到月底看看吧,到时候可能好找一些,并且问了中介,再过几天就可上班!免费住到2月29这天还是我打电话过去问她,他才说2号约的看房,我说行,那我2号过去收房,我想着这房子都说不好,外一另外一边的房主没有准备好,让他们第二天搬,或者当天搬,我就等着他们告知我吧!想不到3月2日中午就告知我已经带着钥匙离开小区了,当时我就有点生气,因为还没有给我物业费和钥匙!此时我就明白了,就是不想给钱,所以急着搬走了,事后我追问为什么一直关着煤气,他们说没事,大家都知道自采暖这个季节是不能关的,会爆管!他们竟还跟我说她这半个月不在,一直关着,没事~那我就可以断定了,一直在骗我,其实早就有住的地方,还在骗我没地方搬!这都无所谓,但现在我让他们归还物业费半年的1000元,却告诉我只能给我500,理由是国家有规定,疫情期间,她起诉我是可以让我归还押金的。还说我合同上写了特殊情况可以解约,特殊情况就是疫情,可是他提出退房时1月7日并无疫情,并且到底有没有国家这么规定我都不知道!她们说要起诉我,我想咨询一下这件事

其他 2020-03-02 18: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实际情况,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出租人违约的,出租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方式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房屋租赁纠纷的解决与维权,首先要依靠合同,按合同约定行事。
  • 根据实际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出租人违约的,出租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方式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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