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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被公司无理由辞退怎么办,2019年10月入职,11月开始购买5险,1月21日开始放假,原定2月初复工,因为疫情原因老板开始说复工时间暂定,然后2月底打电话来说2月份的保险给我交了,然后说公司资金不够之类的话让我重新找工作,入职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老板做法是否违法,怎么解决,是申请劳动仲裁还是劳动监察投诉?

仲裁 2020-03-02 21: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被单位无故辞退的,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员工被无故辞退的,可以先与公司协商赔偿,如协商不成,就去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投诉。
  • 你好,收集与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委托律师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和辞退你的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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