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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因为疫情原因,公司的春节假期进行了调休安排,现在要求我们要补回当时的调休工作时间,如果员工不能补回来,就当你平时请假一样扣工资,这样合理吗?”公司发的原公告如下:”因疫情防控原因,春节假期期间进行了调休安排,1月22日-23日,2月3日-2月14日,共调休了13天。现将调休安排如下:2020年3月-8月调整为单休。9月恢复正常单双休。2020年3月-8月调休期间离职,减去已调休天数,剩余未调休部分按请假计算。单休的部门无法进行调休,防疫期间的调休按请假计算,但不影响全勤奖。“

其他 2023-01-19 20: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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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年春节因疫情原因,导致不能按时上班,反而1月26日国务院《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原春节假期延长至2020年2月2日。春节假期的调整属于应对疫情的调休行为,不是法定春节假期本身的延长,而是与其他休息休假时间,即周休日的组合,该延长休假时间的工资、补休等问题应按周休日工作的标准对待;该延长的假期只可冲抵周休日的无薪假期,不能冲抵带薪年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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