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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租房合同自19年2月25日始至2020年2月24日止。但是在合同生效期间,我跟房东微信说过,我到底后想在住一段时间,虽然不能说随时搬走,计划起码住到六月底吧,如果孩子来了能住下各方面合适,我就续租,不然我就退房,但是我会提前一个月跟房东说。但是今年3月7日,合同到期后11天,我跟房东说我本月15号想退租,房东以我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为由,扣我一个月押金,请问房东这样做合理么?

其他 2020-03-08 02: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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