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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16周岁跟女生发生性关系女生自愿。算强奸罪吗

刑事辩护 2020-06-27 23:1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若对方为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则构成强奸罪。若对方已满十四周岁,不存在违背妇女意志情形,自愿发生关系的,则不构成强奸罪。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如果女方自愿并且年满14周岁就不构成强奸罪。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强奸罪的构成要件: (1)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使妇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的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的男子。 (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
  • 强奸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女子自愿发生性关系的,不构成强奸罪,如果未满14周岁,不论女子自愿与否,都以强奸罪从重处罚。以下条文供您参考:《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 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 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的。   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 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 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与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行为,不管女生是否自愿,按强奸案处理。如果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而且是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发生性行为,不属于强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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