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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是房产是男方的名字,离婚的话女方能分到房产吗

离婚 2020-03-15 11:2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结婚登记后购买的房子或者婚前一方购买,婚后还贷的房子,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或者有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份额
  • 无论登记在谁的名下只要是婚内付款的房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可以获得房产的权益,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房屋、车辆、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都是夫妻共同财产是要平均分割的。 法条参考:《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 生产、经营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 您好,您的问题过于宽泛,具体问题建议详谈!
  • 如果是婚前购买,只能分割婚后共同还贷部分
  • 要看房子是结婚前买的还是结婚后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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