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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有2套房子,市里面一套房子价值70万,房贷剩26万,房主女方,并且每个月还贷。车全款10万,车贷剩8万,男方名字,男方还贷,县里面一套房全款付清,价值30万。县里面的房子男方名字,名下没有存款,育有一男孩,在上小学。主要是夫妻长期两地分居,女方在县里,男方在市里,很多琐事,造成感情破裂,不知道这个夫妻共同债务怎么承担,女方因为在县里面工作,想要县里面的房子,并且不要孩子的话,要给抚养费,还要承担夫妻共同债务,压力就有些大。

离婚 2023-01-19 00:5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夫妻名下有房贷离婚的处理:二人已经支付的房贷按照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处理,如果一方分得房产,那么应当给予另一方适当的经济补偿,不过双方当事人就房贷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处理,法律尊重当事人合法的意思自治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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