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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了解一下,我的车被撞,对方全责,如果肇事者只赔偿了车辆的维修费,而我的车辆由于已经停产了,零配件的更换需要的时间比较长,对方说只赔付3天的交通费,超出的部分,让我自己负责,请问这个合理吗?还是修车期间产生的交通费用都应由对方报销?

其他 2020-03-17 14:4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对方要求赔偿的修车期间的交通费不合法,追尾只造成车辆损伤,当事人没有人身损害,不适用赔偿交通费。交通费,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 交通事故修车期间,可以要求赔偿交通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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