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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某县农民王某在黔灵山非法猎捕2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猕猴。在下山途中被该县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查获。根据《刑法》和《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王某涉嫌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县野生动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将此案移送给县公安机关。试分析犯罪嫌疑人王某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

其他 2020-03-20 15: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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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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