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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一家连锁超市工作了5年,刚入职时签了一份两年的合同,后来又续签了三年,下个月合同到期,公司说调我去分店,我不去的话就不续签合同。请问如果我不接受调店公司是不是应该补偿我?

其他 2020-03-21 22: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 如果合同自然到期终止,劳动者要求继续签订,公司应该签订,公司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公司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 劳动合同依法到期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没有过错的,无需赔偿。如果劳动者造成了用人单位的损失或者用人单位侵犯了劳动者的权益的,需要依法进行赔偿。
  • 你好,员工要求增加劳动报酬等内容续签,公司维持原来的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续签的,公司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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