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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新成立了另一家公司,然后我们也属于新成立的公司,但是没签劳动合同。在公司呆了1年9个月,也没给交社保,自己也不想干了,工资也不按时发放,经常克扣工资,加班不给加班费,在自己提辞职的情况下,怎么才能拿到赔偿

其他 2023-01-18 07:2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只要没有超过仲裁和诉讼时效,可以主张赔偿,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主张双倍工资,按照劳动合同法,从第10年开始就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签订的,可以主张双倍工资。
    第二,企业应该给员工缴纳社保。
    可以要求企业补偿或者赔偿,否则申请劳动仲裁或者起诉,法律依据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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