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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甘肃的,嫁到湖北宜昌了,我们有一个儿子九岁了,我现在在天津打工,我们分居三年多了,他现在带回家一个女人在家里一起生活了,我想离婚他一直不同意,我应该怎么办?在天津能倾诉离婚吗?

离婚 2023-01-18 07: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诉讼离婚的情形如下:
    1、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
    2、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就财产分割等问题没有协商一致的。
    3、一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4、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想要离婚的。
    5、一方人在国外学习或工作,无法回国;另一方在国内,想要离婚的。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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