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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咨询一下,我购买有一套房屋,总房价298152元,房开2015年3月31日前交付使用了,合同没有约定办证时间,也没有约定违约责任,房开实际2016年9月28日才初次给予登记,2019年5月14日换发新证,请问违约金如何计算?谢谢

其他 2020-03-23 23:0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建筑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违约金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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