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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沈阳19年5月底交付首付购买一处一楼住宅(新房),于8月底完成贷款手续,于10月底交房,交房时发现房子有些地方跟售楼员介绍的不一样,主要的问题是北侧单元门遮挡后窗(房子在一层),本来是南北通透的户型窗外砌了一堵墙,我们一共12为业主遇到同样问题,另部分二楼业主是因单元门造型遮挡北窗三分之二,开发商解释称都是按照设计施工。咨询业主翻阅合同发现其他楼号的购房合同内有明确告知单元门造型遮挡情况,而我们三栋楼的购房合同内没有告知。目前没有进行签字验收房产,跟开发商几次沟通下来,开发商在年前回复可以申请退房(按当初实际花费退费),但是需要我们将银行的贷款全部补齐,然后才能办理退费。我们也尝试协商以赠送车位或免物业费或现金等赔偿方式,但都没有进展。我想咨询几个问题,其一如果申请退房是否一定要补齐贷款?毕竟问题拖了我们这么久,如果我们退房可不可以申请赔偿,赔偿应该怎么计算?其二如果我们不退房,这个事件我们是不是有诉讼依据,可否起诉,胜诉概率有多大?相关起诉费用和律师费应该怎么计算?如果选择起诉我们能不能验收房子进行装修,还是要诉讼或判决后才能进行装修?期待您给予专业的建议和解决方案,感谢您的帮助!

诉讼 2020-03-25 20: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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