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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三人合伙企业,股份是30%,30%,40%,其中40%的股东全部以固定资产入股,经营四个月后因资金链断了,占股40%的合伙人要求退股,请问怎么退股比较合理。

其他 2020-03-30 12: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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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伙人退伙的,按以下原则处理该资产: 1、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2、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3、退伙人对其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4、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
  • 股份企业不能强制股东退股。根据《公司法》规定,只有自愿的股权转让退股才有股东退股的效力。
    如果符合《公司法》74条规定,有法律规定情形之一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符合《公司法》142条规定,公司也可以收回公司股权,但公司不能强制退股
  • 你好,合伙退伙有个除名退伙,即指出现有以下情况: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有不正当行为。 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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