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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1月15号入职,工作三天放年假,3月6号上班,11号签订合同,结果只有一份合同,公司留着,我22号提出离职,公司要求提前一个月,我等不了那么长时间,提出自离公司说不给离职证明

其他 2020-03-30 18:3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急辞,只要没有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不用承担责任,如果用人单位不发工资或者处罚,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提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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