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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想问一下我婆婆骑电动车和一辆机动车相撞,对方全责,已报案,他们走保险公司,我婆婆需要做脚部手术,这种情况可以直接问保险公司要手术费加误工费之类的吗

其他 2020-06-14 01: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道路交通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四十三条规定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根据以上条款,你朋友无证驾驶,且在不应该超车的地方超车,负主责没什么问题。
  • 1、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一般依据的是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分主要责任、次要责任等,然后再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划分百分比。2、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除非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有错,可适当减轻机动车责任。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但侵权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确定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时,受害人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 你好,前期保险公司最多垫付一万元医疗费,其他损失涉及的赔偿问题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本律师专业处理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如需帮助可以来电或预约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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