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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高速公路上出了交通事故,造成对方车辆和我的车辆一起翻下高速公路,事故中我方负全责,当时的施救时是同一个施救公司,在同一地点,用的相同的施救设备,做同样的施救措施,后面所收取的费用却相差太多,对方先行垫付施救费用,开出的施救费用发票却和我放所用费用相差数万元,请问这种情况我是不是需要全额赔付给对方,保险公司会认可吗?

其他 2020-04-01 11: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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