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二月份疫情期间,国家不允许工厂开工,办公楼正式上班时间是2月24号,在2月15号的时候在家办公,所谓的弹性工作.而我却是在2月9号就已经到工厂上班了,一直到月末没有休息,出勤天数为21天,然后开工资的时候说这个月绩效工资全部扣除,扣除总额为工资的三分之一,这样做公司是不是违法了,我该怎么维权,有具体的法规么?谢谢.

其他 2023-01-17 11:5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因此次疫情,假期延长和复工延迟属于企业无法预见的客观情况,延迟复工的企业可以在复工后的最近工作日发放工资。同时,企业应注意告知员工延迟发放事宜。
    (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因此企业因疫情原因导致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的,在履行相应的程序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长春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