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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21岁时生母与继父再婚,23岁时我结婚并离开单独生活,他之前有两个女儿和一个儿子,现在他有病了,我有义务赡养照顾他吗?

离婚 2023-01-17 11:2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
    在司法实践中,存在3种可免除赡养义务的情形:
    1、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
    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3、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比如犯有杀害子女、虐待子女严重的、遗弃子女的、或强奸女儿等行为的。
    需要指出的是,无给付赡养费能力的成年子女虽然可以免除给付义务,但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义务不能免除。
    因此,即使父亲没有抚养,但是不具有上述三个情形的,子女依然要尽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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