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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老师,您好!私企老板未给工人交纳工伤保险,职工因工死亡,家属在经历了一系列的工伤认定书,法院判决赔偿款胜诉后,最后经法院主持协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厂方签定了赔偿款调解书,但是,私企老板在支付了少数赔偿金后,单方违约拒绝全部支付,且公司及法人名下再无财产可执行的情况下,还可以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一:申请先行支付的条件:其中第2条(第2.第3款)去人社局社保中心,依法申请社会工伤保险基金先行垫付吗?

其他 2020-04-02 15: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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