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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甲方的岗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张家口。1.甲方因公司发展布局及生产经营需要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跨国家或地区变更工作地点(或多个地点),不视为甲方违反合同,视同为乙方自愿服从公司营业需要所做的调动,合同其他内容仍然有效。2.乙方理解和认同甲方所在公司跨地区分散经营的特点,愿意配合甲方经营需要而进行的跨地区调动或国外派驻。3.乙方有权拒绝调整既定的工作岗位和工资标准,协商未果,双方均有权解除此合同。我们在张家口办公2年了,现在直接通知我们去石家庄工作,还没有和我们协商好就叫我们去石家庄工作,我们可以仲裁吗?

仲裁 2023-01-17 08:2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变更工作地点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进行平等协商。有些公司发生搬迁不与员工协商,直接要求员工到新的办公地址去上班,这明显是不符合情理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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