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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9年11月15日进入公司约定试用期三个月,公司于年前放假,公司总经理曾在群里通知说放假期间有生活费,公司管理层于3月20号开始上班,年后因疫情公司通知我于2020年4月1号上班公司4月5目通知我试用不合适让我4月7日办理离职,请问我按试用期三个月日期早过了,公司该给我补偿一个月工资吗,放假期间生活费我可以申请吗,放假期间法定节假日的工资也没给,我该怎么维权。

其他 2020-04-06 10: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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