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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道上我在虚线出打算掉头,道路较窄,于是我从里面车道打轮到外面车道准备掉头。双向四车道的老旧省道。在掉头的过程中我从左后视镜观察后面有来车观察发现是个两轮电动车在里面车道行驶,我减速了,再观察左后视镜发现后面来车没有减速的迹象,于是我在把车辆行驶在同向两车道的虚白线处把车停住。然后后面电动车在没有减速的情况下全速撞向我的车,左后视镜把对方刮倒。对方电动车没牌照,两人乘坐,没带头盔,骑车和乘车人都是酒后状态。交警认定我负主要责任。这样认定合理吗,交警说对方电动车不属于机动车。

其他 2020-04-06 12: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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