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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以处男女朋友名义借钱不还,还把电话微信拉黑,中间我向他要钱的时候他有过恶意不还的举动,这事能构成诈骗罪吗?

其他 2020-09-30 07: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诈骗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
    故意,即行为人在借钱时就具有不归还的意图。诈骗罪以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作为主观构成要件的,因此,诈骗人“借 钱”只是其虚构的幌子,主观上根本没有归还的意图。而正常的借贷人在借款时却具有归还的意思,往往只是因为客观原因造成债务不能及时归还。
  • 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诈骗罪的数额较大,以2000元为起点。
  • 不能认为借钱不还就是诈骗罪。诈骗罪的法律构成有四个方面: 1、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 2、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 3、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处分财产表现为直接交付财产,或者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或者承诺转移财产性利益。 4、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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