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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于2020年11月即将满60周岁并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社保未满15年,无法享受退休待遇),2012年因工伤鉴定为9级伤残,现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63条规定,达到退休年龄的不适用此条款,请问解除合同时是否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其他 2020-04-08 17: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受伤,认定为工伤,并且鉴定为伤残等级的,如果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医疗费都应当由社保部门承担。
  • 解除合同的也要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工伤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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