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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查封借款人抵押给我的房产,有效期两年,然后申请中止执行。那么两年后,这个房产的查封时效过期了吗?需不需要我申请续封?如果不申请续封,是否会对我的后续执行有不利影响?

其他 2020-11-29 03: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院收到被执行人提交的中止执行申请书,法院可以口头驳回。
    但如果被执行人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要求法院中止执行,法院应当在15天之内给被执行人答复。答复的形式不能口头,必须是裁定书。对裁定不服,还可以上诉。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 查封房产是指,对被执行人因继承、判决或者强制执行取得,但尚未办理变更登记的土地使用权的查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执行查封的人民法院提交的被执行人取得财产所依据的继承证明、生效判决书或者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等,先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再行办理查封登记。法院查封房产的法定程序是:1、法院向国土房产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及附带的法律文书;2、办案人员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法院工作证,并分下列不同情形办理查封手续:(1)被查封的标的物已核发房地产证的,应提交国土房产局档案室出具的查册表;(2)被查封的标的物是预售商品房的,应提交房地产交易所出具的该预售商品房的交易情况表或该楼盘的明细表;(3)被查封的标的物是土地的,应先到国土房产局档案室查清该土地权属情况,并提交查册的书面结果。3、国土房产部门根据法院提交的资料,进行查封处理。解封是指,被查封的房产因法定查封期限届满或者已经强制执行完毕,经被查封财产的当事人申请,法院作出予以解封的决定并执行。法院解封被查封的房产的法定程序是:1、法院办案人员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有效执法证件;2、提交法院解封房产的法律文书;3、国土房产部门根据法院提交的资料,进行解封处理。
  • 法院可以查封并拍卖,但银行有权申请优先受偿拍卖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零八条 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
      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
    第五百零九条 申请参与分配,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参与分配和被执行人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事实、理由,并附有执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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