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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教一个问题,请帮忙分析一下,谢谢! 前段时间我开车在街道上轻微压了老人的脚,交警责任认定我全责,医药费我已经垫付,交强险等保险都有。今天协商出院,家属说除了全部医药费和国家标准赔偿之外,要我额外赔偿一万元。我同医药费和国家标准赔偿,额外的一万元我不同意,家属说要去法院起诉。请问现在该怎么办?

其他 2020-04-09 17: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可以要求赔偿全部医疗费。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限额先行赔偿,不够部分由肇事者承担。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主要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
  •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可以要求赔偿全部医疗费,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限额先行赔偿,不够部分由肇事者承担。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主要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
  • 交强险是要赔偿医药费的,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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