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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3月某居民居民在当地信用社贷款20万.并缴纳某保险公司公司贷款人死亡代赔偿的保费800.00元 公证费400.00.约定被保险人死亡由保险公司赔付20万元,受益人是信用社.保险公司只开具收保费和公证费的收款收据.没有投保人(也是被保险贷款人)的签字.也没有给保单.于08年5月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与大货车相撞.当场死亡.在被保险人死亡1年后的今天,保险公司一直没有履行赔付责任,没有把20万赔付给信用社,死者家属一直代付利息.请问:死者家属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把20万赔付给信用社吗?死者家属代付利息是否可以返还?如果走法律程序该准备什么证据,被保险人无牌无证驾驶会影响本案的理赔吗?保险法规定的不是受益人人为实施的伤害导致被保险人死亡应该得到赔偿,适合本案吗?期望得到您的帮助,谢谢。

其他 2017-09-20 16:4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在法律上,人的死亡有两种:一种是自然死亡,是指人的身体达到医学上的死亡标准的一种状态,即真实死亡;一种是宣告死亡,即法律上的推定死亡。宣告死亡应发生与自然死亡相同的法律效力。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既然宣告死亡具有与自然死亡相同的法律效力,保险公司对于被宣告死亡的被保险人就要承担与自然死亡同样的保险责任。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根据民法通则第二十四条“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的规定,张向法院提出撤销对其父的死亡宣告的申请,法院撤销死亡宣告后,被保险人即应当恢复到未死亡的状态,受益人获得死亡保险金的法律依据消灭后,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的规定,其已领取的死亡保险金应当退还给保险人(保险公司)。
  • 在财产保险中,投保人可以与被保险人是同一人。如果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则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必须是保险财产的所有人,或者是财产的经营管理人,或者是与财产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否则不能成为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是指根据保险合同,其财产利益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 《保险法》第 22 、 23 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依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材料。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索赔必须在索赔时效内提出,超过时效,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不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不提供必要单证和不领取保险金,视为放弃权利。险种不同,时效也不同。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一般为 5 年;其他保险的索赔时效一般为 2 年。
  • 死者家属没必要再偿付信用社贷款利息了,让信用社直接找保险公司理赔就可以。其实保单等手续都在信用社抵押着呢。死者死后其家属代替死者交纳的贷款利息,可以要求信用社以不当得利返还。
  • 要看保险合同约定,如果没有特殊约定,保险公司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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