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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未婚先孕,孩子已经五岁,应男方常用暴力殴打女方,女方受不了离开了男方和孩子,男方祈诉女方要每个月1200的抚养费,应该怎么去处理呢?

离婚 2023-01-16 09:4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的确定,要根据子女正常生活的实际需要。抚养费的数额应能维持子女的衣、食、住、行、学的正常需求。除此之外还要考虑非抚养方的实际收入,一般每月抚养费应占非抚养方月收入的20%-30%,最高不超过50%。决定抚养费数额的客观因素可能会随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所以,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生活时,法律允许双方协议变更抚养费数额。就变更抚养费数额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提起变更抚养费数额之诉。
    就您所描述的情况,您可以选择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申请诉讼,要求对方多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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