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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公司的劳动纠纷,劳动合同写有出差性质,现在因为疫情香港深圳封关,我被公司要求留在香港处理工作到现在已经2个月时间,期间我向公司申请回居住地深圳,理由是我个人生活已被影响,且确实有实际需要处理的事情,也提出我愿意回深圳接受另外的工作安排。公司依然拒绝我回深,提出几个解决方案,1继续留在香港,2停薪留职,3降薪1/3,4自动离职。以上方案我都无法接受。后公司继续发通知强迫我留在香港,然后我向公司提出被迫辞职通知书,我认为公司以出差之名变相改变劳动合同所约的工作地点。想请问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赔偿损失吗?

仲裁 2020-04-21 01: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用人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辞退)分以下三种情况,你自己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你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1、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你没有《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八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四十六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本人工资;  3、你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
  • 如果你是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可以持相关的劳动合同、工作证明、工资单据等证据材料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然后根据仲裁结果到法院申请执行对方的财产。如果您是与老板个人建立的雇佣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可以持身份证、起诉书、合同、工作证明、工资单据等材料到法院起诉解决,然后根据法院的判决申请执行单位的财产。如果单位的财产被拍卖、变卖,员工的工资应该予以优先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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