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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 我租了一片有2.2米高围墙的空地,需在上面开个6.8米的大门,说好开门带起一个门垛200元承包给他人。本来他准备两人来做,结果当天下午就回家拿来大锤一个人开始砸墙,先把两边砸空,然后开始砸墙脚,结果围墙倒坍把他砸伤。后经诊疗为截瘫,下肢瘫痪大小便失禁。其间我为其垫付了7万元医疗费。后来得知,他在当天中午还喝过酒。 我是被告,现判决书已下达。我和原告是承揽合同关系,但我在任用人上有过错,所以我承担了25%的责任。有几点我想请数: 1、2.2米高的围墙开个大门,需要请什么样的施工队,他在两年前曾帮我们造过3.5米高五间临时砖房,算不算此人有能力来开这个大门?并且他也帮其他人砸过墙。 2、他开墙的过程违章吗?存在过错吗?如果有是否要承担责任? 3、喝酒对这件事情有什么影响吗? 4、我们现在是否要上诉,会减轻或免除赔偿责任吗? 鞠躬致谢

其他 2009-06-11 12: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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