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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孕期3月告知公司怀孕后他们就开始谈降薪,并且在尚未同意的情况下于4月开始降薪,后期又以产假后上班要挟,在8月逼迫签订了降薪通知函(理由是薪资与岗位不匹配),2、产假期间年终是一月薪资,但是公司只给我结算到休假前,休假期间的没有提供;3、休假期间全公司普调,除我之外全员都已普调,我是否可以要求同样待遇;4、产假期未结束,公司要求提前回公司上班,故于2月25日提前上班,三月底进行第一季度考核,绩效制度是产假期间公布,但上班后公司并未告知考核相关制度,及考核指标,当时并未了解情况签署了考核表,现在公司扣除Q1绩效及19年年终部分。 针对上述情况我可以主张争取到哪些赔偿,是否可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相关赔偿?

其他 2020-04-13 14: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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