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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用工单位选定新的劳务派遣公司,要求我签订因个人原因解除合同证明,并承诺工资待遇和以前一样。但在与新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时工资比以前少了,我暂时没与新的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请问我不与新的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后果是什么?我应该怎样维权保护自己的权益,肯请指教!万分感谢!

其他 2020-04-13 21: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审理劳务争议案件时,劳动者可以要求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同时承担因为劳动争议引起的法律责任。
  • 你好,劳务派遣合同,是由实际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首先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之后由劳务派遣公司代替用人单位招聘员工进行派遣的合同。劳务派遣合同的期限一般要到2年以上,内容要写明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 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的合同争议,不属于用人单位和职工间的劳动争议纠纷,而属于民事合同关系,所以不能够申请劳动仲裁,应该通过法院诉讼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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