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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教一下。我96年左右入职目前公司,97年公司班车发生车货,当年深圳法医鉴定工伤9级,赔偿是10级,记得是99年拿了社保赔偿不到3万元。然后2001年辞职,3个月后,公司又叫我回去上班,至现在二十几年了。问题一,2001年辞职的,公司是否还有1笔工伤赔偿(公司部分的,社保部分己领)。问题二,我2001年离开公司3个月,之前的工伤到现在我公司还认可吗?例如公司搬迁,公司需按有工伤的员工一样赔吗?谢谢您

工伤赔偿 2020-04-16 09:4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2001年辞职时,有一笔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可领;2、2001年辞职时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应当在当时离职时主张;现在主张,如果公司认可也可以。
  • 根据98年施行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您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需要支付您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您应该有证据证明之前的工伤情况,如果仅是3个月,工龄应当连续计算的。如果公司现在涉及跨区域搬迁的,您不想随迁,公司需要根据您的工作年限支付相应经济补偿金。工伤职工无论是何种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都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具体欢迎来电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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