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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小学老师,我在去年10月份向教育局递交了辞职报告,教育局说让我继续上6个月班,6个月以后再申请一次辞职,我就按照他们的要求今年4月份递交了辞职报告。那现在我还要继续上班吗,还是可以不去上班。

其他 2020-04-15 16: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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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单位辞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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