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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郸城县16年特岗教师,17年教体局通知补交养老保险,并告知应交钱数,我如数补交。但过段时间被告知,由于16年之前在其他县工作时,单位交过医保,所以在无法开设养老保险账号,钱无法上交。我按要求把医保转续回来,但还是告知因系统升级等原因,钱无法上交。一直到2020年四月,才告知系统问题解决,可以进行补交,但是期间产生的个人和单位滞纳金八千多元,全部个人承担。请问,这是合理吗?

其他 2020-04-19 20: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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