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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是某公司的销售代表,2013年1月入职因工作需要给其配备的苹果笔记本电脑,于2018年1月份通过协商不再续约,双方也对经济补偿金达成一致。在办理财物交接的时候,HR要求张某将载有大量公司保密信息的苹果笔记本电脑交回公司。王某以使用多年早已报废并遗弃,拒绝交还。人力资源部经讨论决定做出以下处理:暂缓支付经济补偿金;暂缓出具离职证明;暂缓办理档案和社保转移手续。(1)人力资源部的决定是否合法?为什么?(2)人力资源部应该怎样合理处理这个事件?

其他 2020-04-19 09: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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