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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肇事方,发生交通事故后因为害怕驾车逃离现场。经过和受害方协商,受害方住院期间所有的医疗费用由我方当全部承担。以及受害方的误工费。双方同意私了。受害方目前已经出院,经医院医生证明没有后遗症。医疗发票总额3万元,对方却要5万元。说赔偿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等…主要不是不愿意赔偿,是对方要的太离谱。住院时间25天。

其他 2020-04-20 08: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理赔涉及的具体项目比较多,针对每个当事人都有不同的理赔结果,大体有:医疗费、伙食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误工费、护理费、后期治疗费、精神损害费。
  • 误工费的赔付是根据患者自身情况确定的,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 交通事故赔偿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等。当事人可以在交警部门确定交通事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协商、或者申请交警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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