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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妇女,今年59,在一个家具厂,2018年1月到2019年10月,工资没开,工资每天100元,期间预支13000元,由于不给开支所以不干了,2019.10月13日,不干到现在2020年4月22日,剩下的一直没给开支,老太太已经在厂子干10年其中在2015年间隔半年没干,申请劳动仲裁,说已经超过仲裁年龄,西现在该怎么办?

仲裁 2020-04-22 17:2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好,北京圣伟律师事务所为您解答。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与用工单位不是劳动关系,属于劳务关系。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救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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