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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对方欠钱的借条,身份证,对方是公职人员,可以找到,也承认欠钱。但是对方没有钱没有财产。即使打赢官司,我也拿不到钱还要交诉讼费。我的理解是对的吗?

其他 2020-04-27 23: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的理解是错误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 你好,诉讼费需要你先垫付。若案件胜诉,可要求对方承担该案诉讼费。
  • 债权是有诉讼时效的,如果时效内不主张,过了法院就不支持了。起诉以后,债权就经过法院确认,一辈子都可以追索,利息和延迟履行金加倍一直计算。另外诉讼费是由原告先垫付,胜诉以后法院会退给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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